法治教育进校园 守护青春助成长——法库县东湖一中关工委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3日 来源: 法库县东湖一中关工委 作者: 郭民
摘要:法库县东湖一中关工委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法治宣传工作,增强师生的法治意识,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6月19日下午,学校关工委特邀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东湖一中法治副校长王雷同

法库县东湖一中关工委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法治宣传工作,增强师生的法治意识,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6月19日下午,学校关工委特邀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东湖一中法治副校长王雷同志,以《加强检未同行 守好护未之路》为主题,开展了一场极具意义的“法治进校园”主题教育宣传活动。

  首先,王雷检察长原文解读了刑法第十七条,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趋势,重点解读了本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王雷检察长讲解了3.10河北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以及法库县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赵某某盗窃案,洪某、张某某寻衅滋事案,梁某某贩卖毒品案,徐某某故意杀人案,陈某敲诈勒索案等。王雷检察长通过解读案例,希望在校学生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同时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不做违法犯罪之事,否则悔恨终生。

  活动最后,东湖一中副校长费铁丽做了总结发言。她希望同学们能够将今天学到的法律知识铭记于心,并落实到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去。老师们也要在今后的教育教学中,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融入到各个学科和各项活动中,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素养。

责任编辑: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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