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校园欺凌,守护美好青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第三中学关工委开展“法治进校园”主题教育活动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0日 来源: 东宁市关工委 作者: 胡岷 蒋忠强
摘要:为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让校园欺凌法治科普既专业易懂又贴合学生需求,10月16日,东宁市第三中学关工委邀请本校特聘法治副校长:东宁市法学会

为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让校园欺凌法治科普既专业易懂又贴合学生需求,10月16日,东宁市第三中学关工委邀请本校特聘法治副校长:东宁市法学会副会长金春明同志、东宁市光明派出所教导员李士原同志携同东宁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徐蕾同志、东宁市检察院检查督察负责人王娜同志走进校园,共同开启 “拒绝校园欺凌 守护美好青春”校园欺凌法治教育宣讲活动。各位法律专业人士结合防治校园欺凌的专业法律知识,拆解涉及言语侮辱、身体伤害、网络暴力等欺凌行为的真实案例,同时清晰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变化,为全体学生筑起一道抵御欺凌、守护青春的 “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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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检察院检查督察负责人王娜同志首先为我们科普介绍校园欺凌含肢体暴力、语言攻击等多种形式,多发生在课间、上下学途中及厕所等区域,会给受害者身心带来严重伤害,也让欺凌者面临批评教育、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告诫学生们若遇欺凌,要牢记 “三不”: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旁观者。遭受欺凌时保持冷静,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必要时报警,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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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为底线层面,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未成年人处罚标准。王娜同志以校园欺凌、造谣、损毁财物案例,划出红线:零容忍校园欺凌、不碰“两卡”犯罪、不破坏公共秩序,强调14-16岁多次违法、16-18岁情节严重者或被拘留,破除“未成年违法免责”误区。同时提醒同学们维权保障的途径:可向老师或拨打110、12355求助;轻微违法记录会封存;权益受损可留存音视频、聊天转账记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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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光明派出所教导员李士原同志走进学生中间,现场普法,重点讲解“游戏账号买卖诈骗”、“虚假追星诈骗”、伪造班主任微信索要“资料费”“补课费” 等常见的诈骗类型,并以提问互动的方式,引导学生主动思考,让学生在问答中加深对诈骗套路的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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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娜同志引导学生提出疑问,并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案例耐心解答,既给出具体可行的应对方法,又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治认知。现场氛围热烈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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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法治进校园活动,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并掌握了自我保护技巧,为构建文明和谐校园注入了动力。今后,校关工委将持续开展多样化的法治教育活动,传递法治理念,护航学生成长,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位青少年的前行之路。

责任编辑:张勤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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