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校园,安全伴成长——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本高附属学校关工委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活动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4日 来源: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教育局关工委 作者: 马良郑丽红
摘要:《郑丽10月23日,本溪市高级中学附属学校关工委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宣讲活动。活动伊始,德育处刘榕洁老师介绍主讲人,第一位是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的李攻科法官,另外

《郑丽10月23日,本溪市高级中学附属学校关工委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宣讲活动。

活动伊始,德育处刘榕洁老师介绍主讲人,第一位是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的李攻科法官,另外两位是 区检察院‘明明未检’团队的李丹阳、兰川德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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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攻科法官直奔主题,聚焦《反有组织犯罪法》核心内容:“‘有组织犯罪’主要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黑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固定团伙,通过犯罪牟利、影响秩序;恶势力组织结构松散,但也多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大家要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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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阳检察官围绕《反有组织犯罪法》展开宣讲:“有组织犯罪即《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像《狂飙》中高启强团伙长期寻衅滋事、贿赂‘保护伞’,就是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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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川德检察官先明确校园欺凌定义:“指学生间一方蓄意用肢体、语言或网络手段欺压侮辱,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网络谩骂、拍侮辱视频等精神伤害往往更严重。”

未来,我校关工委将持续开展法治教育,深化与 “明明未检” 团队的合作,通过更多样的形式,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唐子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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