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未成年人法律救助中心到溪湖区关工委就携手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救助工作开展双向调研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来源:  作者: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救助工作,10月23日上午,辽宁省本溪市教育基金会监事长史贵生、市未成年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救助工作,10月23日上午,辽宁省本溪市教育基金会监事长史贵生、市未成年人法律救助中心主任杨秀、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主任李辉,来到溪湖区关工委就合作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救助工作举行双向调研,溪湖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李维华、副主任于长连参加了调研。监事长史贵生首先介绍了建立市教育基金会未成年人法律救助中心的目的、意义和初步打算。通过市、区携手联合,对青少年在精神上、物资上、维权上,最大限度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打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需要市区两级组织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律救助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尽职尽责服好务。李辉主任介绍了市教育基金会情况和下步工作;救助中心杨秀主任对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工作提出了独到见解。                  

溪湖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李维华表示:“成立市未成年人法律救助中心特别好,太需要了,形成全社会救助的氛围,合力更强了,力度更大了。李主任把全区关工委创新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及对青少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困境青少年救助,学校开展教育活动遇到的困难,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实实在在做事,全心全意解决问题的情况做了较详细的介绍,对合作合力开展好未成年人法律救助工作充满信心和力量。共同发挥好党和政府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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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子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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