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崇仁县刘莹姐姐工作室联合县中山实验小学关工委,为同学们带来一堂生动实用的民法典主题法治课。让“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真正走进校园、融入课堂。
课堂开始,“刘莹姐姐”以理论概念和问答题为切入点,用生动形象的比喻向同学们阐释《民法典》的核心内涵:“它就像一把全方位的‘保护伞’,从我们出生到成年,从学习生活到人际交往,每一件小事都能在里面找到法律依据。”通俗易懂的表述瞬间拉近了法律与同学们的距离。
随后,“刘莹姐姐”聚焦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限定这一核心知识点,结合《民法典》具体条文,清晰划分出三个关键年龄节点 :不满八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特别说明,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让抽象规定落地,“刘莹姐姐”结合校园场景举例:“七岁同学独自买玩具的行为需要家长代理,十岁同学买笔记本的行为有效,而十六岁打工养家的哥哥则能独立签合同。”
在“民事行为能力在生活中的体现”环节,“刘莹姐姐”重点围绕同学们普遍关注的网络打赏合法性展开深度解析,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用真实案例拆解不同年龄段的法律后果。她强调,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打赏行为一律无效,家长可要求平台全额返还;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若打赏金额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经家长同意或追认,该行为无效,家长同样有权追回款项。



责任编辑:张勤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