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绥阳高级中学关工委关于防范校园欺凌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校园安全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防范校园欺凌是家校共同的法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家长作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和家庭教育职责,常态化抓好孩子的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品行教育,从源头预防校园欺凌发生。
校园欺凌包含肢体殴打、推搡伤害,语言辱骂、嘲讽起外号,刻意孤立排挤、拉帮结派,网络造谣抹黑、隐私曝光,强行索要财物等各类恶意伤害行为。此类行为不仅破坏校园风气、伤害同学身心,情节严重者还将违反校规校纪,甚至触犯法律,需承担相应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我校始终坚持对校园欺凌零容忍,常态化开展法治安全教育、矛盾隐患排查和学生心理疏导,健全欺凌预防、干预、处置机制,及时化解学生矛盾,严肃处置各类欺凌行为,全力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为进一步压实家庭教育责任,杜绝校园欺凌隐患,特此督促、引导各位家长切实履职尽责,做好家庭教育与日常监管:
一、压实监护责任,树立法制观念
请各位家长认清家庭教育的法定属性,摒弃“同学打闹无关紧要”的错误认知。日常多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交友情况、言谈举止和情绪变化,及时纠正孩子冲动、霸道、偏激等不良习性,杜绝监护缺位、管教宽松、溺爱纵容等问题。
二、强化纪法教育,坚决杜绝欺凌行为
常态化对孩子开展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明确告知孩子校园欺凌的危害与严重后果。教育孩子尊重他人、友善待人、理性处理同学矛盾,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坚决不做欺凌施暴者、不围观、不参与、不助长任何校园欺凌行为。
三、教会自我保护,主动寻求帮助
务必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若遭遇欺凌、辱骂、排挤、索要财物等侵害时,不要隐忍、不要报复,要第一时间脱离危险,主动、大胆向老师和家长如实报告,积极求助,学会用正确方式保护自己。同时引导孩子发现他人被欺凌时,及时告知老师,共同抵制欺凌。
四、加强家校沟通,及时化解隐患
日常多陪伴沟通孩子,若发现孩子情绪异常、厌学、身上有伤、物品丢失、社交反常等情况,请第一时间与班主任、学校沟通,主动配合排查、处置问题。孩子间发生矛盾摩擦时,理性看待、客观处理,配合学校做好调解和教育引导。
守护学生平安成长,责任重于泰山。恳请全体家长切实履行法定监护与家庭教育职责,家校同心、从严管教、正向引导,共同抵制校园欺凌,为学生营造安全、文明、友善的校园成长环境。
求助与反馈渠道:如发现校园欺凌苗头、隐患或相关问题,可随时向班主任、学校德育处反馈,学校将严格保密、快速核查处置。
责任编辑:唐子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