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关工委派员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0日 来源: 临川区关工委 作者: 邓小兰
摘要:临川区关工委派员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

2024年1月20日,抚州市临川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方某涉嫌盗窃一案中,邀请区关工委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诉讼,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被告人方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临川区检察院起诉至区法院,因被告人方某为未成年人,且方某的父母因各种原因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或不能到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通知其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据此,临川区法院发函要求区关工委派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开庭当天,区关工委邓小兰受区关工委指派,作为被告人方某某的“临时家长”到庭参与诉讼,代行法定代理人的部分权利。

庭审中,法官与关工委工作人员对被告人从犯罪行为的性质、产生的影响、生活打算等方面进行了教育和心理疏导,被告人方某当庭表示很后悔,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认罪认罚,今后将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回归家庭,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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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星雨

见习编辑: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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