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有“法” 守护未来——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感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1日 来源: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关工委 作者: 周亚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沉迷和网络安全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挑战。数据显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尤其是当前寒假期间,青少年迷恋网络,不愿走出家门,很多青少年成为“网迷”。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沉迷和网络安全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挑战。数据显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尤其是当前寒假期间,青少年迷恋网络,不愿走出家门,很多青少年成为“网迷”。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将“沉迷网络”列为不良行为之一。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规定了各方在预防沉迷网络方面的义务。
  据报载,2024年某地发生的一起案件中,未成年人郑某在短视频平台看到出售游戏账号的信息,添加对方微信后转账5399元,后又以“账户被冻结需要额外资金解冻”为由被诱骗转账7876元。这起事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当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行为异常时,家长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笔者认为基层关工委可以和当地团委、妇联、中小学协作,入户调查“网迷”依赖问题严重的孩子名单,建立一帮一或几帮一的帮教小组,组成家庭教育指导团队,帮助这些因沉迷网络游戏的孩子及其家庭。指导团队帮助制定家庭网络使用规则,引导家庭坚持每日共进晚餐、每周户外活动、每月家庭会议。
  当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管教无效时,可以申请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如我们徐州市设有阳光学校、铜山区设有青少年观护教育中心。


责任编辑:唐子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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